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鉴证章,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后盖的印章。 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中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 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①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②营业执照或副本;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④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⑤被招用人员的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和《劳动手册》;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