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对违反法律条款规定的事实未做认定、认定部分或认定指向不明确,均属于认定不清。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存在主要证据
结婚登记预约错误的,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打电话或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说明,然后看是否能修改预约登记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上诉程序错误,当事人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也可以撤诉。上诉程序通常情况下只能发生在未生效判决的情况中,同时该未生效判决还没有超出法律的规定的相应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他项权证有可能错误。有证据证明是错误登记的,法院可以判决房管局撤销该登记。房管局有错误的,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判决房管局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
法院强制拍卖房产错误执行,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错误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法院判决错误的,要视情况来确定该如何处理: 1、如果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则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则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工伤认定错误的纠正方法: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