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对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防卫过当中包括间接故意
认定防卫过当需要具备四个实质要件:一是合法性,二是紧迫性,三是针对性,四是防卫故意。
造成轻伤不会成立防卫过当。只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至少是重伤或者死亡程度才构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在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见义勇为引起假想防卫过当会被处罚,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