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壶瓶山镇全面部署防汛保安、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全镇积极行动,采取“三加强”措施,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执法检查,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河道“四乱”排查清理整治,保障了河道排洪通畅,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什么人可以担任防汛技术责任人?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按合同约定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