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其他情形的买卖都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分户问题,双方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全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归档。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进行补办,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等材料,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审核后进行公告,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其他情形的买卖都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 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办理并且需要村委会批准。具体手续是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集体土地办理过户,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证是颁发给集体组织的,该集体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人。
集体土地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要有合法手续,正常的要有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手续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