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第一特征是具有无偿性,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无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第二个特征是公益性,一般都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是国家的一些规划才划拨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不一定过户。详情如下:1、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转让,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村民,否则不会变更;2、集体土地不变更的,房地产部门不变更房地产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3、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一套房子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能获得完整的权利。
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理当由集体共同决策。对于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集体土地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要有合法手续,正常的要有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手续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
村里的集体土地村委会能够合法进行出租,前提是获得了村集体的同意,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