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不能一个人独资。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规模较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不能一人独资。
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犯罪集团: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无论是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少数团伙犯罪存在一种不稳定、不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与集团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集团本身不是公司法人
集团不是法律主体,集团公司是由多家相互关联的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自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区别在于: 股份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 2、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集团公司是由三个及其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构成。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其子公司一般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就可以,集团公司一般不会干涉。有些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领导,往往是集团公司派过去担任的。而且,集团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数股东。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至少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要有五家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他子公司注册时的资产总和需至少要一亿人民币以上,此外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话也是可以组建集团的,但注册资本需达到一亿人民币以上;3、集团的母公司必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对诈骗集团,报警后会按诈骗罪处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