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感情破裂,并导致双方离婚的,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损害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财产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这是政策规定,按规定必须带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才能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没有独生子女证按政策规定不能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没有独生子女证你如何证
1、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当然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换句话说:对非亲生子女,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所以是不能断绝的,我国法律也不支持断绝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离婚非亲生的抚养费的支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离婚非亲生的抚养费的支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离婚非亲生的抚养费的支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