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可以请律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个人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触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买卖制毒物品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买卖相关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5、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4、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原则有: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只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没有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事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要件可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四要件是: 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盐酸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立案标准是: 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