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 1.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但给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面积破坏或植被严重破坏的。
非法占用林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的,属于侵权的行为,被占用人可以要求占用人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4、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