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四种: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