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弹药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非法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有三点,分别是: 1、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2、非法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3、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