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非法行医致死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