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集资诈骗罪的判刑的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参加非法集资影响政审。参加非法集资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会有案底,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会有记录,对于犯罪人员参与征兵和公务员考试中公检法职位的政审都有影响。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集资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要看犯罪分子是否已经使用完赃款已经是否具有退赃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发现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一般是会立案处理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