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钱是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非法集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情节的,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非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民间借贷是合法的,非法集资是违法的; 2、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集资是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不特定的群体募集资金被允诺高额回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非法集资诈骗如果追回后会返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集资诈骗罪的判刑的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