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