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预售合同可以撤销。
正式合同一般需要等待房屋建成之后方可签订。 预售合同不能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2、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3、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4、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