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学习上、思想上、工作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不足。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 2、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有些内容学习不扎实,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钻研精神。 3、平时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考虑不够全面,把握细节方面有待提高。 4、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不够,政治学习的主动性和持续性还有待提高,距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可以这样写:某某同志自某年某月某日入党以来,认真加强理论学习,政治思想稳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在某岗位上,工作勤奋努力,圆满完成了组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及开展廉政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体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平时为人正直、严于律已,善于帮助别人、拥有良好群众基础。某某同志已经符合一名党员的标准。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某某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没有投票权,表决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备党员没有投票权,转正后才具有投票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一方面因为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另一方面因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于享受表决权、投票权。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投票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接收预备党员流程为: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
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便可。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需要参加所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专题 组织生活会,会上需要进行评议发言,通常预备党员不参加等次评定,均认定为合格,有也个别基层党组织,规定预备党员不能参评 优秀等次,故,有关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细节性问题,还需要与上级党组织确认。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新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党支部自定,大多数单位的党支部选择每年的七一举行入党宣誓,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二、根据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216/217要求: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上级党委批准接受其为预备党员后不久及时举行,不能放在专为正式党员之后。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宜集中到一起举行入党宣誓,短时间内连续批准的可以集中宣誓。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