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可以在国外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对于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其次,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形。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带上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果证件材料齐全,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如果是再婚者除了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书或法院判决书。
可以办理离婚。(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四)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天津异地领结婚证不可以。结婚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现在女的年满20周岁可以领取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22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双方都无配偶。
领结婚证了要离婚,在双方已经离婚之后,如果彩礼的给付符合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除此之外一般不得返还彩礼。
领结婚证需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同时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一方是本地人,另一方是外地人的,可以在本地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的,则不能在本地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