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证即可,不是必须要去领证的地方。诉讼离婚的,原告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即可。
1、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集体户口办结婚证准备好以上证件证明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领结婚证的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在法定年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属于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男方达到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女方达到20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1、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异地领结婚证,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结婚证时可以在异地办理的,但这里所说的异地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你们夫妻双方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你们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填写结婚申请表的时候是否符合对应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须是自愿结婚,要求双方都没有配偶等等。3、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要注意带好夫妻双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续,尤其是户口本。对于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的时候,就需要公安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户口证明,专门用来办理结婚证的。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重新获取结婚证,然后再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具体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是: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
一,离婚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因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全国联网,在哪都能查到,但是要求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二,离婚时只要是协商好了,把离婚协议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就行。
中国人可以在国外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对于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其次,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形。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带上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果证件材料齐全,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如果是再婚者除了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书或法院判决书。
可以办理离婚。(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四)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