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