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并监督实施。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