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驳回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
裁定驳回起诉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可以再立案。
起诉被驳回起诉费需要退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驳回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裁定驳回起诉不需要开庭。一般有个立案审查阶段,裁定驳回起诉在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法院开庭。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所以,再审和二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房产纠纷申诉败诉后当事人应当对二审判决作出的裁定书立即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再审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并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一审驳回起诉的上诉状需要写清楚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标注清楚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由及上诉的请求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上诉状,上诉要准备好有效的证据。 实际上上诉状整体程度上也是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上诉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证据要足够充分,提交了上诉状及其他的诉讼材料后二审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可是上诉并不意味着改判,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是不可以上诉的,因此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不能随意上诉,有证据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却被一审驳回起诉的,二审才可以改判,建议原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