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专利驳回要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证据不充分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被告人死亡的;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五)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因此如不服该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的法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要在六个月后,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该时间限制。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据主要是原告对于离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
没有劳动合同不可以申请驳回法院传票,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在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