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规定如下: (1)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