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高铁是公共利益的情形,国家因建造高铁征收土地的,是属于强制性的,但征收拆迁房屋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房屋。 2、征收部门因为修建高铁对居民的房屋实施强拆,如果在强拆时走的是合法流程,那么在事后就不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征收部门采取的是非法强拆,比如说在被拆迁人的维权期还没有结束时就实施了强拆,又或者是没有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就擅自行动,此时,征收部门可能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被强拆时一定要及时判断自己遭受到的是合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便于后续做出维权措施。
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3.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4.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拆迁协议生效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发放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