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产权4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需主动申请续期,经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继续使用;若因公共利益无法续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收回,但房屋所有权仍归业主,业主可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二、处理方式与规则 1. 主动申请续期 申请时间:需在土地使用权届满前1年内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审批流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地块规划用途、公共利益需求等,无特殊规划调整的通常批准续期; 费用缴纳:续期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当地土地市场价格、房屋面积等补缴土地出让金。 2. 无法续期的情形 若土地被规划用于公共利益(如修建道路、公共设施等),则无法续期: 土地使用权收回: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保留:业主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土地被收回后房屋可能面临拆迁,业主可主张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等)。 3. 未申请续期的后果 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房屋将处于无合法用地状态,可能影响交易、抵押等权益; 房屋所有权不受影响,但需配合政府后续土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