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收入属于税前收入。“n+1”中的“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指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n+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N+1”离职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这里的“N”代表工作年限,“+1”则代表额外的一个月工资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他或她除了可以获得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1个月工资补偿,即总共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补偿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法律条文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体现了对劳动者一定的倾斜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N+1”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情况下是不符合“N+1”补偿金条件的,除非劳动者能证明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那么补偿金的标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n是指月工资,加三是指赔偿三个月。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单位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有:调解、仲裁、起诉。 一、离职单位补偿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