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被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到什么赔偿
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适用条件存在法定过错行为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等情形。
我要离婚,我们财产不能分割
可以,在法庭说明夫妻共同财产暂不需要法院处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