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然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我的车不开已经报废,但行车证和车牌都还在,现已三年未交任何费用,车也到了报废年限,请问这个车可不可以申请报废,如果不能报废如何把行车证和车牌注销
1、已注册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意: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