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景琳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材料)分包工程,总包定案后,分包审核方按总承包方授意出具不合理的分包结算审核报告,我方不认可。现公司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请问,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
首先看一下合同的结算方式有无约定以审核报告为准,有约定对审核报告不认可,可以主张重新鉴定。没有约定就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工程款。可以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