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
结婚一年后我家拆迁了,拆迁的户口本只有我妈妈的名字,拿到的房子我妈准备写我的名字,那这是不是算婚后财产,如果不让这房子成为婚后财产,单属于我自己的房子,是不是需要我妈妈的赠予协议
您好!您母亲想赠与给您的话,可以写明只赠与给您,不包含您的配偶,这样的话,你母亲给您的这套房产就完全属于您自己。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是在房东手上租了一个大门面,因为有点不周正,所以我隔开将它分租一半租出去了,房东知道后不同意,要求我加房租,之前我们合同上写了不能分租,但是他签合同的时候口头又是同意的,他现在要加租,我可以拒绝吗
您好!您可以拒绝,但是需提供签订合同时房东同意您对外转租的相关证据,如录音等。否则,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房东可以与您解除合同。或者房东要求增加房租,建议友好协商解决。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入职20天,还在试用期,因单位和合作方的原因,该店被停业,被告知辞退。试岗七天无工资,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现在工资还没有发,如果发工资,应该得到多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如果该公司没有给我相应
您好!试岗无工资,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辞退您需按约定发放工资,且不低于济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并需支付您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准本入职,上班的证据材料如打卡记录,入职登记表,微信,通话记录等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工作时间受伤,去医院的时候家属要求走工伤不走医保,说后续都可以报销,但是目前查了一下工伤报销手续很繁琐,员工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公司承担的,钱也不多,如果不报销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企业已为职工交纳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工伤程序办理,走工伤保险。发生类似工伤事故,对企业不会有什么影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般都是按照行业来确定,不会因发生一两次工伤事故而进行调整。
我自己有个公司,我是法人,想委托一个财务公司帮忙转让出去,所以得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包括所有的公章等给到这个财务公司,去做法人的更改,那我有没有办法保障我自己的利益,在发生这种可能性时不会受到侵害?
您好!如果您只是单纯的变更企业法人,按照市场监管局的制式表格填写变更企业法人信息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即可,不必委托财务公司办理;若想将企业转出可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您若直接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都转交他人,他人可能会以您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借贷等,风险无法控制。建议您不要这样操作,潜在风险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