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学校校长通知食堂管理员,全体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开工作餐,并按领导的意愿把教师的开餐费用在学生伙食费中开支,属违纪还是违法行为?请问校长、食堂管理员各负什么责任?
把教师的开餐费用在学生伙食费中开支,属违法行为?因为学校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属侵权行为。如果情况如实,并已经实施,那应该进行赔偿学生的损失。
过了追溯期,不再追究法律责任,那当事人档案上会不会被记载曾经犯罪,并影响到孩子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 所以你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