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安徽-安庆
我要离职的话,提前一个月说还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你好,劳动者如果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如果违反该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可能需要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业务员私收货款是违法行为吗?公司还欠我工资
你好,业务员私收货款是违规的,一般正规做法是财务入账、出具正规发票。建议及时沟通协商,按照正规渠道办理,否则权益可能受损。关于公司欠你工资问题,你可以依法索要。
民办大学收取学生寝室电费合理吗,我现在已经大一下学期了,已经过半了,今天下的通知要收电费,真的合规吗?而且我们还是个六人寝,他说着给12度的免费电,但我们六个人的啊,这学校能举报么
你好,大学学费一般是不包括电费的,一般水电费、燃气费等是需要由学生自己支付的。当然,如果学校与学生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理。
时年57岁农民建筑工人王勤进城至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实验高中学生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工地普工。工程总包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不为施工者缴工伤保险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提供任何劳保用品。同年7月16日酷暑,
你好,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都属于工伤。对于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学生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建筑施工过程当中伤残算工伤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