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洋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
盗窃qq号4500元
QQ号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其价值尚未被法律明确认定为盗窃罪的对象。因此,单纯盗窃QQ号码,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出售或利用行为,可能不构成盗窃罪。
对方一直跟我借钱,结果现在不还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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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10年 感情一直不好怎么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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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工地上班老板给开的欠款工资条,最后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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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没有拟稿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