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树才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半城律师事务所
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视为保管。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