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瑞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毕竟在长期的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