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的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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