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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在2022.4.23号的时候在平川路和勤俭路交叉口左转时和对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但是当时我并不知道,转弯后就在对方车辆对面停车卸货而对方在吃饭也不知道随后我就离开了案发现场。过了过了几天后对方车主报了案,交警大队让我去处理我才知道,随后交警就给我按照我国交通法第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作出了处罚、在不算是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开除了认定书,让我去告诉我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说认定书上只有说驶离现场并没有说是,不是肇事逃逸!我随后又给交警打了电话,交警的回复是,我没有说你是肇事逃逸而是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判定的这件事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然后交警大队这边让我依法上诉案件。我想问应该怎么做。

匿名用户 浙江-金华 交通事故 2022-05-18 08:19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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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宇凯律师

    何宇凯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 2022-05-18 08:27 回复

    那现在就是两条路,要么你等对方车主来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要么就你赔偿对方车主损失后再由你去起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两条路最终都是由法院法官来认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理赔责任。本人建议你选择第一种,让对方车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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