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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部队去户外驻训执行任务,因为气温低感冒,导致病毒引发前庭神经炎,现在平衡障碍,不能独立行走!请问这能不能属于因公至残呢

匿名用户 辽宁-沈阳 法律顾问 2024-06-01 01:4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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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洋律师

    张海洋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6-01 05:15 回复

    有可能不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确认为因公牺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形式在立法上是准用性规范,即没有直接转述因公致残情形的内容,而是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引用其他条文的法律规范。因此,因公致残的情形是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是,由于医学上只有因病猝然死亡的定义,不存在因病“猝然残疾”的提法,因此,对第二十一条规定指引的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因公致残内容,排除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导致残疾,只有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但对于由于突发可导致意识、肢体障碍的疾病,进而导致工作程序紊乱以致负伤致残,可视同在执行任务中由于意外事故致残,确认为因公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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