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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18日在一家私企任职,当时签订的是劳务协议,3月18日至4月27日甲方安排我从事汽车驳运工作,期间薪酬是按件计算多劳多得。后因这家公司业务扩展调离我去码头从事长安汽车质损登记和对接,调离后工作属于固定工资4500元/月,并且是固定上班和下班时间。但4月28日我曾经当老板面提出过意义,老板也答应7日内找人接替,后因各种缘由并未有人接替,直至到7月15日公司在原有长安业务基础给我提出增加奇瑞质损维修和对接,我也表示胜任不了,并提出当天干完离职,后经现场负责人告知因我未提前告知并要立刻离职,我的工资不予以发放。这期间6月一整月工资,还有7月12天工资以及7月6日一天汽车驳运计件制工资,请问有什么好的方式追讨这部分薪酬?

匿名用户 安徽-芜湖 劳动工伤 2024-07-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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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玉林律师

    罗玉林律师

    地区:安徽-芜湖 2024-07-16 17:35 回复

    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解决。

    追问:

    2024-07-16 17:37

    你好,律师。上午我去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了,但他们提出那个协议我签订后根据工资发放,存在劳务关系,这个他们没法直接处理

    追答:

    2024-07-16 19:33

    你再去劳动仲裁处问一下,看可重仲裁,若不行,只好起诉了。但成本太大。

    追问:

    2024-07-17 07:16

    好的,谢谢

    追问:

    2024-07-17 07:16

    好的,谢谢

    追问:

    2024-07-17 07:26

    罗律师,我想多问一下。因为原劳务协议是按计件形式计算薪酬,我原先3月18日至4月27日我没有异议,但5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我的工作地点固定,而且按要求是固定上下班时间,工资也是按月计算,并非原先劳务协议内容,我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由提出,原先劳务协议和后来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不认可原劳务协议内容,后面的其实属于劳动关系呢?还有如果打官司费用大概多少?尚欠薪酬是6000多元

    追问:

    2024-07-17 07:26

    罗律师,我想多问一下。因为原劳务协议是按计件形式计算薪酬,我原先3月18日至4月27日我没有异议,但5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我的工作地点固定,而且按要求是固定上下班时间,工资也是按月计算,并非原先劳务协议内容,我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由提出,原先劳务协议和后来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不认可原劳务协议内容,后面的其实属于劳动关系呢?还有如果打官司费用大概多少?尚欠薪酬是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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