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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个体户请了阿姨烧菜做饭,没有签订合同,阿姨下班回去路上犯高血压,住院话费了10几万,过来找我们要钱,合理嘛?

X*卡 重庆-渝北 损害赔偿 2021-01-28 10: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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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8 18:41 回复

    这是不合理的。只有认定这个阿姨属于工伤,你才会有可能承担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显然这个阿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再就是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一定能成立,你们更多可能只是临时雇佣关系。而且如果阿姨已经满50岁,那他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更没法向你主张赔偿。现在阿姨家属找你,你可以拒绝赔偿,如果他们起诉,你正常应诉就可以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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