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家里个体户请了阿姨烧菜做饭,没有签订合同,阿姨下班回去路上犯高血压,住院话费了10几万,过来找我们要钱,合理嘛?

X*卡 重庆-渝北 损害赔偿 2021-01-28 10:34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28 20:42 回复

    高血压不属于职业病,阿姨在回家的路上发生高血压也不属于工伤,所以不能以此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的,属工伤,此规定要求一是工作岗位、二是工作时间、三是48小时内死亡,但你所述的情况与此规定也不相符。因此,本案例不属工伤。在劳务合同中,法律规定按过错论,提供劳务的人高血压发病产生医疗费用,不能认定接受劳务的人有过错,因此,接受劳务一方也不应承担责任。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