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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与开发商现在己经竣工。但是工程款领超了,多领了600万的房子,多领的房产他占为己有,没有用到工程上,多领的一我没有签字,二是不知情,三是他自己占用。开发商起诉了,说是不当得利,让我也跟着承担责任,这合法吗?

流*t 浙江-绍兴 建筑工程 2021-02-05 09:1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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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明利律师

    张明利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05 09:42 回复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施工主体一般有资质方面的要求,如果是个人签订的则为无效合同。对此,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于建设工程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虽参照结算,但违约金等得不到支持。2.如果你和另外一主体作为合同一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你俩之间的分配还要看内部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效?3.如果你俩共同作为合同一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但你的合作伙伴以缔约一方主体身份超额领取了工程款(含以房抵债),不排除你这边对开发商先承担某种返还工程款的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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