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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与开发商现在己经竣工。但是工程款领超了,多领了600万的房子,多领的房产他占为己有,没有用到工程上,多领的一我没有签字,二是不知情,三是他自己占用。开发商起诉了,说是不当得利,让我也跟着承担责任,这合法吗?

流*t 浙江-绍兴 建筑工程 2021-02-05 09:1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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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5 10:34 回复

    你好,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既然你没有获得该利益,自然就不用承担返还义务,建议现在积极应诉,向法官说明该情况,找一些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你没有领多的工程款或者房屋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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