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们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与开发商现在己经竣工。但是工程款领超了,多领了600万的房子,多领的房产他占为己有,没有用到工程上,多领的一我没有签字,二是不知情,三是他自己占用。开发商起诉了,说是不当得利,让我也跟着承担责任,这合法吗?

流*t 浙江-绍兴 建筑工程 2021-02-05 09:17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2-05 17:26 回复

    你叙述的问题太乱了,没有阅历的人是看不懂的。你与他人合伙共同与开发商签订施工合同,现在工程已竣工,开发商多付了600万的房产作为工程款给你的合伙人,你没有签字,也没有占有和支配此房。现开发商要求你二人返还此房或此款。我想知道,关于工程款的结算你与开发商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你必须到场签字,那么开发商向你的合伙人作出给付是不当的。此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属于得利人,你没有得利,当然没有返还义务。所以在接下来的诉讼中,你应当证明你并未得利。其一你不是直接的收房人,其二,你未实际占有该房或该款。其三,此责任系开发商的失误引起,你并未参与多出工程款的部分的收取事务。
    咨询Ta 打赏Ta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