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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发生的事故,保险是安徽的,在东莞居住很久了,能按东莞标准赔偿吗?

匿名用户 江西-宜春 交通事故 2021-04-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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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路胜律师

    贾路胜律师

    地区:河北-秦皇岛 2021-04-16 21:03 回复

    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东莞的标准请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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