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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花了两万,肇事者垫付了四千。现已出院。还需要等三个月再做伤残鉴定。请问,现在找对方投保保险公司赔偿,还是伤残鉴定后再申请。现在申请了医药费等赔偿,到时再做伤残鉴定,还能再赔付吗

阿*3 山东-济南 交通事故 2021-05-24 10: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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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5-24 21:33 回复

    交通事故构成残疾的一般都是在鉴定后,就所有损失一并向车方保险公司及车主索赔,这需要一点时间,因为伤残鉴定须在出院三个月后才能办理。很多伤者都是在车方垫付一定费用后自行支付费用进行治疗,但是这并不妨碍伤者向保险公司主张前期18000元医疗费用的垫付。此费用可以在提供医疗病历、相应医疗费发票或医院医疗费证明后,申请交警机关向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在申报获准后直接将此款转入医疗伤者的治疗账户。如果费用巨大,也可以就医疗费用提前进入诉讼程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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