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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去年十月份到期,后面到现在未与我签订合同,2月中旬由于职务变动,今天要和我重新签订合同,是从2月到9月的一份合同,而且工资少了许多,这个合同我不想签,我应该如何应对,合同有没有啥问题。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合同纠纷 2022-02-24 16:59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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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越律师

    吴越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02-24 17:17 回复

    你好,10月份合同到期后,你任然在原岗位,视为是对合同的延续,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你和单位已经连续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次再签署时,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单位让你签的2到9月这个合同,工资又少的,你可以拒签,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以前待遇继续发放工资,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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