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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纠纷 2020-08-29 10:18 标签: 保管 合同 成立 要件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需要寄存一些东西,托付给他人保管,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当我们把东西放到商场的寄存柜里时,我们与商场之间就达成了保管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保管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保管合同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呢?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4、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也就是说们需要交付给保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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