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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包括哪些规定

合同纠纷 2020-08-30 16:51 标签: 合同 纠纷 法院 管辖 包括 规定
特殊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有以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关于合同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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