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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和承担

婚姻家庭 2020-08-05 20:59 标签: 夫妻 财产 分割 判定 债务 承担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是会照顾小孩和女方的利益。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的外债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最难的是举证,即收集证据非常困难。离婚案件的司法趋势:从佛山离婚律师罗光飞律师最近一年多办理的十几宗离婚案件来,法院已经在判决中会考虑过错方导致家庭破裂的责任,在财产分割时给予无过错方多分。在考虑过错大小的情况下,纠纷都是4:6分割或者55:45分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另外深圳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在三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但是佛山法院判决的数额明显偏低,拿到的几份离婚案件判决书基本都是判决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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